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工业投资项目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在我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
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自治区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优质高效发展。
2.服务企业原则。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3.依法合规原则。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四)改革目标
审批部门将工作前移,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改革任务
(一)开展创新举措
1.推行预审批。企业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审批部门将审批工作前移,先出具预审批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批意见作为部门间协调工作开展的内部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审批文件核发后预审批意见作废。
2.实行容缺受理。在施工许可前,除核心材料外,其他受理材料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均可以容缺受理,项目单位须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补齐其他材料。
3.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网上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二)优化审批模式
4.推行一窗受理。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新模式,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经审查核心资料完备的立即受理,并将审批资料上传至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各审批部门按照平台设置的流程、时限完成预审批。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真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执行并联审批。将工业投资项目整个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批事项实行“一家牵头、同步受理、依次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国土局牵头,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城建委牵头。
(三)完善园区基础工作
7.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开展区域评估。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进行依法整合,统一由市、区或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9.推进“拿地”标准出让。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四)强化服务监管
10.打造“一网审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11.加强批后监管。建立与工业建设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12.运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预审批流程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
园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预审批申请,即启动预审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受理,同步开展预审批工作。
(1)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预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土地登记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在办理产权证前办结)。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预审批,市规划局4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同步开展以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涉及水土保持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同步预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市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批,市规划局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预审批,市环保局15—30日内办结。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预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开展以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施工设计图纸、编制消防设计图纸。图纸编制完成后可开展审图工作。
社会投资的工业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资质条件负有把关责任。扬尘防治措施核查、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取水许可、排水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取水许可、排水许可同步受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审批,市城建委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预审批,市消防支队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取水许可、排水许可预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预审批要求
1.自愿申请
项目投资主体申请预审批应填写《呼和浩特市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申请表》,提交核心审批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费用缴交、资料补齐等事项做出承诺。
2.分段牵头
各阶段牵头部门协调本阶段审批相关部门,按照精简便利的原则,明确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单,经汇总后由市政府统一公开,非核心材料为容缺受理承诺后期补齐的材料。
3.申请条件
实行预审批的项目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项目已经纳入了市政府或市四区、开发区重大项目计划;(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用地初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条件;(3)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入园协议。
4.程序中止
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中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被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的;(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建立考评机制
要建立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四)强化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部门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进度放慢、不见成效的,由监察部门依法问责。
附件:1.呼和浩特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表
2.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呼和浩特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表
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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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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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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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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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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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预审批申请文件
2.xxxxxx
3.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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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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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愿申请对该项目进行预审批,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若未能拍得土地,在预审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取得土地后,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规费。
四、在取得正式批准文件前,按要求补齐全部非核心材料。
承诺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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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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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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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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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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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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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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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补齐的材料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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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1、因故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原审批文件收回并作废。
2、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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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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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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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承诺书一式2份,审批单位和申报单位各执一份